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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干式漆雾过滤器产品介绍

干式漆雾吸附过滤器又可称为干式漆雾过滤器、漆雾净化设备,干式过滤器,漆雾过滤净化设备,喷漆废气处理漆雾过滤设备;是传统水帘或水喷淋设备的更新替代产品,其具有“净化效率高、运行费用低、无二次污染、维修方便”等特点;干式漆雾过滤器是理想的除尘,喷漆废气处理净化的预处理设备(不适用粘性度较大或湿度较大的粉尘处理)。

二、干式漆雾过滤器工作原理:

干式漆雾吸附过滤器核心是采用进口专用干式漆雾过滤材料作为核心部件,漆雾过滤材料是由玻璃纤维丝特殊处理后在电脑程序控制下粘合成型,成型时每层密度有一定的梯度,消除漆雾在过滤材料表面堵塞现象,漆雾沿各层纤维空隙内均匀累积,使整个材料空间得到充分利用,漆雾粒子在拦截、碰撞、吸收等作用下容纳在材料中,并逐步风化成粉末状,从而达到净化漆雾的目的。材料取出拍打清理后可多次重复使用。

三、干式漆雾净化设备产品特点:

1、干式净化,无需水,无二次污染、环保节能;

2、漆雾净化效率高,净化效率高达90-99%;

3、设备运行阻力低、运行能耗低;

4、材料可多次回用,使用寿命(40~70天),节省成本;

5、干式漆雾过滤材料净化效率高、容尘量大、阻燃、阻力小、使用寿命长,可多次重复使用。

喷漆废气处理漆雾过滤设备适应范围:

应用于除尘,喷漆废气处理净化的预处理设备(不适用粘性度较大或湿度较大的粉尘处理)。

一、关于东莞办理环保验收概述:

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或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所有通过东莞环评审批的企业单位,需经东莞环保局验收后方可投产。

二、关于东莞环保三同时验收流程:

三、东莞工厂企业单位申请三同时环保验收需准备的资料:

1、东莞环保验收申请书。

2、环保治理(废气、废水、噪声)设施设计方案及图纸。

3、环保设施工程质量业主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5、环保验收全厂监测(调查)报告(原件,一份)。

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填报《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8、公众参与材料(原件,一份)。

9、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复印件,一份):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附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10、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环保措施相关照片(原件,一份):如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已包括相关照片的,可不提供。

11、防护距离测绘图(原件,一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大气、噪声等防护距离等,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测绘图,测绘图应明确标注项目防护距离包络线、危险、严控废物及零星废水处理处置有关材料(复印件,一份):如产生危险废物、严控废物、零星废水须转移处理的,提交相应转移处理处置合同。

12、其他材料:证明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及其备案意见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东莞办理环保验收项目进度时间表:

·准备申请环保验收资料 10个工作日

·环保验收审核 30个工作日

·总 计(按环保局实际出具工作日计) 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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